环境同广场雕塑之间的关系是广场雕塑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决定了广场雕塑性质属性的划分和观赏装饰功能的体现。广场景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系统,它的形成包含了经济的、文化的、生态的、建筑的、规划的、审美的、行为心理的多种因素,各种因素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在不同的广场景观系统中各种因素会表现出不同的作用力,致使这些因素没有一个普遍的主导性认同。广场景观环境呈现出复杂性和内容的宽泛性,尽管广场景观具有这些性质,但也可以从中找到一些潜在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因素之间的共同规律。我们在这里就试图从这些规律中寻找广场景观与雕塑之间的一些联系,来更好地认识广场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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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统一律,以形式美学的视角来剖析雕塑的的形式美,它主要可以分为质、形、色三个层面。从形的层面来看,广场景观空间的雕塑其质感有强烈、柔软之分,主要以广场质感对比为美。广场景观空间的雕塑其形态不可能完全一致,有高矮大小的不同,主要以多样不一、参差不齐为美。从色的层面来看,广场景观空间的雕塑其色彩也不是雷同的,有冷暖之分虚实关系,主要以广场色调统一为美。一句话,就是在广场景观中选用雕塑的造型格式和艺术风格均应力求统一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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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量适称律,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这一美的规律用到雕塑设置上来,就是体量适称律。也就是说,雕塑的体量必须与建筑物广场景观空间的体量适称。其中包括个体的空间体量和群体的数量,因为群体数量相加,也必然表现为占有空间的体量。因此,最理想的设计方案是,在设计之初至少应该把广场雕塑的体量乃至数量同时予以考虑。广场空间和雕塑体量的关系,应该讲究适称、尺度、比例等形式美的法则。
3.功能相应律,从所周知,一些很美的形式,如果用得不当,也往往会显得令人厌恶。对象的体积和比例决定于其目的性。广场景观空间中雕塑的体量、造型、组合的美,也是由雕塑的性质决定的。从广场的这种空间关系上,人们也看到了美和善的统一。
4.整体和谐律,和谐不是相同因素的联合,而是对立、差异、多样的统一。中国古代美学,也有“和与同异”的著名论述,认为“和”并不是“同”而是差异、对立的“相济”“相成”。雕塑多样的品类和形式,它们存在于广场景观空间、其体量或大或小,其造型或高或低、其位置或正或偏、其组合或聚或散,和其他雕塑小品互为联系,互为呼应,体现了诸多“对立因素的统一”,从而丰富和美化了“和而不同”的外部空间,构成了和谐整体的自然立体构图之美。成为有趣的一景,满足现代都市人的精神享受。